|
发表于 2013-1-22 12: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潼南福康新村五期工程项目,由潼南县福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潼南渝煌工程建设公司承建,福康新村五期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9108平方米,共3栋建筑。2012年9月潼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工程使用的推拉塑料窗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2㎜,违反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的规定,潼南县城乡建委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并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将工程使用的推拉塑料窗主型材全部更换为可视面壁厚≥2.2㎜的塑料型材。至您投诉时,责任单位已完成了两栋楼的整改工作,您所购房屋所在楼尚未整改,施工单位正积极组织材料进场对该楼栋进行整改施工。 (二)房屋未竣工验收备案即通知业主接房的问题,系开发商为规避违约责任的一种违规行为。 二、处理情况 (一)施工单位单位现正按潼南县城乡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出的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对福康新村五期工程项目不合格的推拉塑料窗进行整改。 (二)对房屋未竣工验收备案即通知业主接房的问题,潼南县城乡建委正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邮件承办单位:潼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使用重庆市政府系统市城乡建委公开电子信箱。
回复时间: 2013/1/18 15:0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