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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保障局自加压力,主动介入,积极通过市局向国家劳动部争取,使我县成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区县之一,给老百姓送来了福音。 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我县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重大步骤,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实事和喜事。对参保居民,补助标准已由每年不低于人均40元调整到80元,老百姓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是一项阳光工程、救命工程。县劳动保障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工作方案,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切实把好事做好、做实,让人民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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