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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6 1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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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东东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1955年9月24日生,江苏南通人。1979年至1983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进行本科学习。1983年至1986年在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进行研究生学习,1986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一级D法官。
1986年至1995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副主任、系主任、教授,期间1988年至1989年到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学习。1995年至1997年任华东政法学院常务副院长。1997年至1999年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1999年9月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1999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
在法学特别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曾获得全国有出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上海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十大杰出青年称号。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01年3月被比利时根特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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