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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市民王女士被人用假存折到银行取走8.6万存款。她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兑付其被窃存款。而法院认为王女士未对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为主要责任,最后判王女士自负损失70%,银行承担30%。
新快报5月23日报道 存折遭克隆,8.6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昨日,市民王女士将开立存折的广州某银行告上天河区法院,要求银行兑付其被窃存款。而法院认为银行与王女士双方都有过错,而王女士未对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为主要责任,最后判王女士自负损失70%,银行承担30%。
存款被三次盗取
王女士诉称,她于2001年9月26日在广州某银行开立了这个活期储蓄存款账户,2007年12月27日,她最后一次打印登折,当时上面的余额为人民币49835.24元。因有款项转入,2008年1月3日下午,她到该银行天河工业园支行查询存款,发现账户余额只有人民币395.24元,随即向银行工作人员求助。
据银行提供的“活期明细清单”显示,截至2008年1月1日止,其账户共有86395.24元存款。银行经查询后告知,有三名男子于2008年1月2日和3日以王女士的存折在该银行的三间分行分三次取走了8.6万元。存折一直在手为何会遭人盗取?王女士随即向银行工作人员出示自己一直使用的存折,经鉴别确认为真存折。
存折密码曾外传
王女士随即报案,她在公安笔录中称,那本存折只有公司一名财务文员许某接触过,当时为了方便工作,王女士还把密码告诉了许某。去年底,有人声称订购产品要走了她的银行账号,并强调只有广州某银行的账号给他才能衔接,并要求提供存折账号所在页的复印件,尽管奇怪,但王女士还是按其要求将存折传真了过去。
就此,法院认为使用假的储蓄存折,也能在银行中经交易系统的识别后而交易成功,说明交易系统对储蓄存折真伪的鉴别存在缺陷。而且银行未能履行足够谨慎的审查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但王女士对其存折账户信息未能妥善保管和严格保密,是诱发并造成其存款被冒领的主要原因,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曹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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