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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路上] 教育不应以生命为代价 谁为教师过劳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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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22: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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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今天这样一个崇尚人本、尊重个人感受的社会,“过劳死”的一个又一个教师,是多么值得警醒的昂贵寓言啊!
  西方哲人说:生命在自己的哭声中开始,在别人的泪水中结束,这中间的过程就是幸福。


当生命的华章在不该结束的时候嘎然而止了,谁该为这打了折的“幸福”埋单呢?1月7日《河南日报》消息:女教师劳累过度去世,300多名学生长跪不起。年仅31岁的滑县万古镇一中初二(3)班班主任杜继红老师,永远地倒在了她那间办公室兼宿舍的屋子里。经医生诊断,杜老师系劳累过度引发脑血管病变死亡。
  在教师节或者感恩节,鲜花掌声轰轰烈烈地抽象出了“教师”的的光辉形象。那些牺牲个人休息时间、牺牲家庭幸福、甚至献出生命的教师,如期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媒体追捧的对象。丧失人本关怀和人文悲悯的所谓“带病工作”、“倒在讲台”在文字影象间渐渐成为高大全的师德基点,万人景仰。萧亮中在“过劳死”里走了,焦连伟在“过劳死”里走了,高文焕在“过劳死”里走了,杜老师亦然……苏霍姆林斯基说:人类的精神与动物的本能区别在于,我们在繁衍后代的同时,在下一代身上留下自己的美、理想和对于崇高而美好的事物的信念。在“过劳死”里倒下和将要倒下或正“过劳”着的千万同行们,真能给“长跪不起”的多少学子“留下自己的美、理想和对于崇高而美好的事物的信念”吗?有一天他们长大了,会不会忽然反省到我们的不堪与无奈、无谓与茫然。
  ——我敬重杜老师或其他同行的伟大与荣光,但从来任何行业道德不是以冰冷的生命流逝去奠基的。在今天这样一个崇尚人本、尊重个人感受的社会,“过劳死”的一个又一个教师,是多么值得警醒的昂贵寓言啊!无庸讳言的是,法律制度是公民生命的最佳保护神。从制度设计看,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劳动保障制度,但是仍然没有考虑到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劳动所体现出来的不同形式。譬如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衡量劳动强度的指标就是劳动时间的长短,超过法律规定的工时标准才可能“过劳”,但是基层学校一面要教师八小时坐班、一面又是“苛捐杂税式”的早读、早早读、备课改卷、晚自修等等的定点到班,教师的工作时间从来就是一块没有框架的橡皮泥:他们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他们承担着严重的精神压力,遗憾的是这种压力,并不以肉体损伤表现出来,也因此他们成为劳动保护中“被遗忘的角落”。
  网上流传的教师十大压力可以为“过劳死”聊做注脚:工作要超负荷、教育科研要多面手、职称评定要有门路、学生成绩要年年月月周周负责……教师过劳死只是“天妒英才”的唯心谎言罢了,背后是“制度短缺”的惶惶真相。一个教师在社会文化生态中的定位应该是理性的人情的,我们现在说英雄也是人、明星也是人,那么,教师呢?往深层里说,教师“过劳死”现象的出现乃是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严重不均衡的副产品。在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下,一些领域、一些群体的付出与回报严重出失衡状态,结果就出现了竞争越激烈,为社会创造的财富越多,个体透支的生命越多,生存质量也就越恶化。遗憾的是却没有一个《皇帝的新衣》里的“小孩子”来指出这个可怕的“潜规则”。
  社会给了我们热爱教育的自由,也请赋予我们珍爱生命的权利吧。
     
发表于 2012-7-12 10: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

Re:教育不应以生命为代价 谁为教 ..

挽回楼主尊严,拒绝0回复[s: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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