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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6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今年4月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对170万城乡困难居民给予成品油调价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和领取生活费的大龄下岗职工、符合市政府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按城市低保标准领取生活费补贴的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共计170万人。
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补助10元,其它三类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5元,四类人员有交叉的,不重复发放。
执行时间为2008年7-12月,预计全市支出成品油调价生活补助资金1.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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