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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新华调查:教育局长的权力"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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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4: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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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昌7月4日电 大到在学生公寓等工程建设中以权力为“干股”收受巨额贿赂,小到每套学生课桌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近日,江西省金溪县原教育局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权力“干股”正成为教育领域腐败潜规则的暗中推手。

  主动索贿:做生意“要懂规矩”

  危建平(另案处理)是长期从事教学设备销售的经销商,时隔多年,他仍然清楚地记得与辛铭第一次打交道经历。

  1999年3月,危建平到金溪一中推销课桌。他起初找到负责总务工作的副校长邓建祥,邓说他没有权力。于是,危建平找到了时任校长的辛铭。“辛铭对我说,做生意要懂规矩,我立刻就明白了他指的是要给回扣。”危建平说。

  为了打开“销路”,危建平向辛铭承诺:每套课桌支付15元的“回扣”。在随后的1999年至2007年期间,辛铭先后9次收受危建平人民币9.05万元和价值9000余元的物品。作为回报,危建平销售的课桌、实验室设备等教学设备在金溪一中、甚至金溪县教育系统内畅通无阻。

  南昌航天现代科教仪器厂业务员熊国泉与危建平有着类似的经历。为了获得金溪一中购买语音教学设备、多媒体的订单,熊国泉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3次向辛铭行贿共计6万元。辛铭则将总计110万元的采购订单“关照”给了熊国泉。

  “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都必须由辛铭拍板,即使分管领导谈好了都不算。”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许永强说,学生教材、课桌、电脑等学校各类教学所需物品,辛铭都要从中收取回扣,足以看出学校采购环节中存在的巨大漏洞。

  染指工程: 权力成为“干股”

  随着私欲的不断膨胀,仅仅在教学设备采购中收取回扣已经无法让辛铭满足。很快,学校建筑工程开发中存在的巨大“商机”,又让辛铭找到了新的敛财空间。

  2001年10月,金溪一中决定招商引资兴建学生公寓,辛铭在与邓建祥、徐新发商议时,提出由3人合伙投资,投资款由徐新发一人出,辛铭、邓建祥2人不出资只入“干股”,投资收益3人平分。作为回报,辛铭答应将长期支持徐新发在金溪一中承建工程。

  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辛铭先后5次收受徐新发的投资收益款64万元。此外,在徐新发承包金溪县一中基建工程期间,辛铭还先后3次收受其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1.5万元的物品。

  2003年3月,房地产开发商江国辉欲买下金溪县汽车修配厂和配件厂土地,用于学府花苑商品房开发。已经深谙房地产开发“潜规则”的辛铭,在与江国辉、邱某商议时,再次提出由三人合伙开发,各占三分之一股,但投资款由江国辉一人支付。作为报答,江国辉开发出来的商品房由金溪一中买下作为教师宿舍。

  2004年2月,金溪一中以305万多元的价格将学府花苑第一期18套商品房和用于二期开发外剩余的土地全部买下。2004年12月,辛铭拿到“干股红利”32.25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累计受贿达121万余元的辛铭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也全部被追缴。

  警惕制度监督的灰色地带

  从金溪一中校长到2005年升任金溪县教育局局长,透过辛铭“一边腐败一边升官”的轨迹不难发现,在“一把手”的强压管理下,种种约束性制度呈现出广阔的灰色地带。而辛铭一案带给人们的深思,还远不止此。

  “他只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由校长到局长的升迁,并且戴上了县政协委员的光环。”当地纪检部门有关人士说,辛铭“带病提拔”暴露出我们的干部任用体制仍然存在漏洞。

  据查办此案的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辛铭先后在金溪一中和金溪县教育局任“一把手”期间,几乎可“一手遮天”,单位副职形同虚设,凡涉及财务事务,全凭辛铭“一支笔”决定。

  “一把手成了‘一霸手’,学校采购、财务等各种制度形同虚设。”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平认为,一把手权力过大,监督不力,“出事”只是迟早的事情。

  灰色地带的存在,为经费来源多样、管理相对滞后的教育界腐败“蛀虫”提供了更多暗箱操作的空间。为此,检察部门建议,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应加大对教育系统的监督力度,在大力打击教育系统建筑工程、教辅材料征订、教学设备采购等领域腐败的同时,强化其财务监督制约机制,尤其要促使学校实行“阳光采购”和校务公开,惩防结合、监管并举,从根本上铲除教育腐败的生存土壤。

  大到在学生公寓等工程建设中以权力为“干股”收受巨额贿赂,小到每套学生课桌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近日,江西省金溪县原教育局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权力“干股”正成为教育领域腐败潜规则的暗中推手。

  200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刘光辉在学校班子会议上提出,准备拿一部分预算外收入放在账外做“小金库”,一是为了今后年节送礼,二是班子成员也可以从中多拿些钱。在场的副校长袁济清、教务处主任潘宵生、总务处主任缪曼光、政教处主任陈毓光、办公室主任郑黎明等人都没有反对。

  合肥市工商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用学院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图书返款可以直接返还给学生,或者可以直接少收学生书本费,干吗要绕圈子?”一位在高校工作30多年的教育工作者告诉记者:“图书返利在图书销售环节中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胡锦武、罗宇凡)
     
发表于 2008-7-5 18: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温州
有权就是有钱
发表于 2008-7-5 20: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又是8年?比起潼南那个他有点亏哟  [s:325]
     
发表于 2008-7-6 08: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温州
所以索上次勒个8年有好多都说轻了嘛
     
发表于 2008-7-6 10: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普遍存在.可能是全国差不多吧,订书给回扣,保险给回扣什么的已经成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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