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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0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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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温州
涉黑团伙竟采用企业化管理
论功行赏奖钱、奖车、奖房,平时有工资,作案另发酬金
对团伙人员实行“开工资发奖金”和“一案一酬”两种管理模式,并集中住宿、组织旅游、到劳改场所看望组织成员等方式。据检方指控及法院一审的认定,张成义涉黑团伙采用企业化组织管理,很多办法极具“人性化”。
张成义还以自己双腿被打残拒绝与警方合作为样板,向其成员灌输“不向警方报案、不与警方合作、不向警方提供线索”,不断强化自己的领导地位;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即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作案时单线联系、不准吸毒等。
此外,该团伙还形成了不成文的奖励制度。
起诉书记载:2005年,张成义支出人民币20余万元给李军用于购买一辆“帕萨特”轿车,之前还先后购买了一辆“别克”和“标致”轿车。
李军指使孙军等人到广西购买各类枪支多支,耗资约17万余元;对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张成义还进行额外的奖励。
2002年4月,陈忠桥、余瑞涛、胡少国、王武斌及胡文涛枪杀仇人吕某得手后,张成义分给上述5人各3万元。
2003年4月,李军、李光辉、孙军等人枪杀穆仁刚后,张成义支付李军等人作案报酬合计人民币37万元。
2004年2月,李军、孙军、郑金喜枪杀熊利军后,获得作案报酬30万元。
1997年至2005年,张成义组织成员及家属到云南、缅甸、黄山、青岛、上海等地旅游,花费数万元。
李军组织孙军、郑金喜到海南旅游,花费3万余元。
张成义、李军还先后为组织成员购买高档服装、皮带、皮鞋、手表、电器及手机耗资约6万余元。
张成义分别奖励给陈忠桥价值约14万元的商品房一套,胡少国价值约5万元的神龙988轿车一辆。
周启鸿、张宏作案后逃匿,张成义给其家属发放“安抚金”共计12万元左右。
余瑞涛因病住院和父亲去世,张成义先后发给其“安抚金”4万元,并以“红包”形式发给李光辉及家属1.8万元。
刘非因杀死黄成荣被判刑后,张成义安排组织成员3次到监狱看望,花费5000余元。
孙军、郑金喜在广西买枪被抓后,李军派李建等到广西进行“营救”耗资约20余万。
罪行累累:绑架杀人 插手赌场
为进一步铲除自己的对手潘某及其同伙,同时也为了势力范围,张成义策划指挥手下,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杀人、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向社会施加影响,并向地下赌博行业渗透,非法牟利1140余万元。
张成义组织、指使被告人陈忠桥、刘非及陈汉军等骨干及成员,在本市汉阳区以童显文和何做华等人为主开设的赌场、在武昌区、洪山区以黄少甫和魏家春等人为主开设的赌场、在汉口以蔡大明等人为主开设的赌场、在缅甸姐告以张宝华为主开设的赌场,利用参赌人员害怕报复的心理,采取组织客源、强行占股参股、抽头吃红等手段,牟取暴利。
同时插手赌场纠纷,为赌场提供保护。
张成义领导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利用强势地位“洗码”,以暴力为后盾收取“保护费”。
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通过杀人获取巨额报酬。
检方指控的部分犯罪档案
[故意杀人] 枪杀4人
●1998年,张成义双腿被人持枪致残,同年2月10日,指使周启鸿等人持猎枪杀死黄成荣。
●2001年,张成义为报复潘某及其同伙,同年5月21日,指使陈忠桥、余瑞涛等人枪杀吕建润。
●2003年初,张成义继续预谋枪杀参与迫害自己的穆仁刚,并同意支付50万元酬金。李光辉遂与李军、孙军等人联系。当年4月11日,李军得知穆仁刚正在一家机械化公司宿舍内赌博,即安排孙军及同伙邢国斌携带两支五连发猎枪赶至现场,由邢国斌持枪掩护,孙军对穆仁刚背后连开3枪致其死亡,2名凶手在李军的接应下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事后,李军从张成义处获取酬金37万元。
●2004年3月,李军受他人雇佣预谋杀死熊利军。
[故意伤害]
匕首刺双眼 铁锤敲断双腿
1998年10月,张成义为报复潘某,指使余瑞涛等人携带猎枪、铁锤准备伤害与潘关系密切的邹望生。同年10月9日晚,余瑞涛等人持匕首刺邹望生的双眼,用铁锤敲击邹的双腿关节骨致其重伤。
[绑架]
绑架潘某妻子勒索千万
1998年9月中旬,张成义为报复潘某,指使胡少国及宋幼华等人,持五连发猎枪闯入潘某的妻子金喜玲妹妹家中,持枪绑架金喜玲。张成义勒索1000万元未果,后将其放回。
[非法持有枪支,买卖、运输枪支]
从广西买枪支
2003年11月至2004年10月间,孙军受李军指使到广西买了3支“马卡洛夫”手枪,张成义就死在其中一把枪下。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作者: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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