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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1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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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东深圳
关于重庆市潼南县塘坝镇文昌村党支部书记赖元印违法犯罪事实的
R. M$ |: f: E2014/06/28 15:3651/1298请自觉遵守爱国、守法、关于重庆市潼南县塘坝镇文昌村党支部书记赖元印违法犯罪事实的, U+ [6 ?. l6 K% K; v
检 举 信
3 a9 l2 F V6 a5 X. A检举人:王世明,男,1951年3月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潼南县塘坝镇文昌村6组16号村民,身份证号码:51022719510301723X,联:13183792978。8 i, H. e, C, [0 |+ Y/ b
被检举人:赖元印(重庆市潼南县塘坝镇文昌村党支部书记),此人自2001年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以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大肆侵占、贪污集体资产的事实,本人于2012年2月曾向潼南县人民检察院举报。潼南县检察院2012年3月9日曾作出书面回复称:你举报赖元印的相关材料已转共潼南县塘坝镇纪委调查处理。但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了,该案至今杳无音讯,不了了之,并未向检举人交代任何处理结果。涉案的赖元印不仅仍消遥法外,而且变本加厉。他还通过各种关系知道了检举人是谁,造成赖元印在群众中公开对检举人大骂不止,并扬言:“塘坝镇文昌村就是我说了算,哪个敢和我跳都是死的多,活的少……”,严重威胁检举人的人身安全。遵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潼南县塘坝镇文昌村的村民,采用实名、实事求是地检举村党支部书记赖元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占、贪污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事实,反而受到人身威胁,这与我党有关政策严重不符,其中内幕值得深挖。
+ G/ I9 m8 m4 E! k: J. ^现将赖元印违法犯罪的部分事实再次向你们举报如下:4 x% ]! U, U* r4 _! z! `& _/ q
一、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我行我素
4 l3 Z9 ?" S# `: P0 q赖元印利用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上的便利,趁政府搞新农村新村建设之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就将街边、国家公路主干道(田——塘公路)两旁的农用耕地自作主张全部无偿划给村民建房,每户村民少则一通、两通、多则五、六通,并公开在社员大会上宣布这些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违反了国家《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x- x! v, }# V9 ~
1、利用权力假立名目,巧取豪夺 x+ H( t3 x! v
赖元印给该村五社、六社这些场镇街边社员划宅基地,每通宅基地面积为35m×3.5m(建筑面积是15米×3.5米+分摊面积15米×3.5米+宅基地后5×3.5米内不能种粮食的土地面积)。其中四社,五社,六社,七社,八社在“田—塘公路”和“中—塘公路”两旁共划出宅基地600通左右!赖元印在每通宅基地上收取了所谓“违章建筑费”和“办”等费用6500——7500元,并从未出具任何收费凭据,也从未向村民公示资金收支情况,资金去向不明。, E0 s+ P/ ]8 `! Y$ ^- t: q9 _+ R
2、利用分地,以权谋私) Z- m' @, N; \0 y$ h! s% p0 U
为了规避国家相关政策,赖元印授意村委会自制了所谓的“协议书”,协议书上掩耳盗铃地写上:是卖房子而不是卖宅基地。据他的说法是:按相关政策规定,房屋可以买卖,土地不能买卖。所以分到宅基地的所有村民在与村委会的协议书上都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宅基地买卖合同。但是在划宅基地时,赖元印却公开向村民宣布:“给你们划的宅基地,要修建房屋的就修,不修的可卖给别人修。”这就导致得到宅基地却无经济能力修建房屋的社员将自己得到的宅基地以每通6——12万不等的价格转手卖给外村人。据估计,这种转手交易的情况在6社就占百分之六十以上。赖元印自己就转卖了七通宅基地,非法获取近80万元的土地转让费。而赖元印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六人的户口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以企业名义转为城镇户口,按相关规定,他根本就不是六社村民,更无权在六社集体土地中受益。赖元印的亲兄弟赖元建户口在其父赖德清户口上,本身有旧房10多间,根本无权再分配宅基地,但赖元印却利用职权新划四通宅基地给赖元建,且宅基地申请是一个死了多年的社干部赖长明签的字,宅基地位置不明,修建时间不明,也未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意思却很明白:想什么时候修就修,想在哪儿修就修,不受任何约束。六社社员张明德得到可修建两通房子的宅基地后没有修建,赖元印以每通5万元的价格购得,然后转手就以每通6.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本社裴光荣之女(外地户口)从中获利3.6万元。9 ?- {+ ~3 u @: ~0 x
3、利用职权,强占村民承包地。赖元印支使其大哥赖元朝强占土地承包人王世明的承包地(沙子干田)修建楼房,不但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而且从未告知该地块土地承包人王世明,更未经其本人同意。赖元朝把强占王世明的承包地用来作宅基地后卖给外社三通宅基地获利30余万元,赖元印和赖元朝两兄弟怎样分配的这笔钱,外人不得而知。王世明曾多次向塘坝镇党委书记罗创等反映过这一情况,要求镇、村干部帮助解决,但几年来,毫无结果。% `. q8 g- }; D/ t7 |! m' X. a/ d
4、强占集体土地,损公肥己
K$ @9 v( f& l* x赖元印将六社集体修建于1958年的公共水利设施——山坪塘和六社村民贾显光门外当门田、猪圈田、堰角田三块水田,总面积10亩左右,以个人承包的名义建成鱼池,个人使用,5年之中只交了430元承包费。把六社预留的15米长4米宽的过路通道等公益用地也据为己有,并将其作为宅基地卖给了外村人苏本伟,收益11万元也归他个人所有。将过路通道压缩至0.9米宽,引起村民强烈不满。2 @' A) F5 R8 U! v( A6 }! w
5、修建8社排污管道,赖元印以100万(后又追加资金15万元)将工程发包给他的们兄弟黄海龙(实际上黄海龙只是提线木偶,真正的承包人就是赖元印自己),同时本村六社的排污管道工程名义上发包给本村的王宗跃,实际上的承包人也是赖元印本人。其中利益分配怎样,外人不得而知。% k( ?8 h/ o: x9 ^5 D
二、赖元印利用手中权力在惠农资金上巧取豪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钱财
/ l6 p' c8 C L1、借修田—塘公路之机,贪污公款。
( B, Z6 n/ j/ |) v: m国家在修“田—塘公路”的时候,占用六社土地23.65亩,获得国家土地补偿金36万多。六社集体卖出宅基地7通获得收入27.5万,加上其他杂七杂八的收入共计652634.38元。除去支出55*97元,还有93637.9元无法说明资金去向。赖元印自担任支部书记以来,从未向本村社员公布过有关账目,以上数据是在本村社员三次到县交通局查明真相后,村民于2014年6月23日上午聚集到塘坝镇政府,强烈要求政府督促村委会公布账目之后,赖元印被迫于当天下午才公布出来的数据。- A! y2 h" T+ J2 q
赖元印一家六口人,都是非农业人口,但却与村民一样享受了他不该享受的同等待遇,每人分得900元,共计5400元。分得社里其他资金2160元。) C/ B7 k+ {1 y8 z, q: G/ y
2、赖元印在退耕还林问题上弄虚作假。仅六社上报的退耕还林面积就有307亩,而实际分配给社员的却只有约152亩,另外那155亩的退耕还林补助就落入赖元印等村干部腰包。
7 ^/ ]( D) g M从2003年至2008年6年中,村委会向林业局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多达600多亩,这6年中通过虚报面积骗取的国家补助款又落入了谁的腰包?
$ E7 Q/ x( o0 [! s3、赖元印采用同样手段在种粮直补问题上弄虚作假,虚报土地面积,而每个村民实际每年分得的直补资金却不足50元;
: a7 q# j8 \$ o6 a& \7 n, a4、未经村民本人同意,私刻其他村民私章骗取国家惠农资金、退耕还林款、种粮直补款等款项。仅六社村民就有张荣栋、王世明、张明富、王友伦、黄家玉、王维强、王自强、王祖俊、张小红、将定文、陈香等家的私章被村上私刻,其余在家的村民由社长赖长明到各家各户搜集私章交给赖元印。其他各社均按此法操作。赖元印利用这些自己私自雕刻的私章究竟牟取了多少利益,我们无法得知,但这些私章至今没有退还村民本人。1 D# O( {5 Q2 k" u
5、从潼南县交通局获知:因国家修筑“田—塘”、“中—塘” 公路时占用了塘坝镇田地,政府拨给全镇的养老保险名额是四百多名。六社虽然被占地23.65亩,可是都有一个人享受到了这批养老保险名额,这些名额都去了哪儿? - {. L7 Z' b! k3 s# H( K
三、挖空心思,巧立名目
# x. B$ s% X \$ ~1、利用修建“田—塘”高速公路出口之机,乘建设新农村分配宅基地之便,卖户口捞大钱。赖元印帮助外地户口李国洪、王泽中、黄田元、岳红、朱小伟等18人迁入塘坝镇文昌村六社,赖元印从中是否收受贿赂,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些外来户都分到了宅基地却是实实在在的,明眼人心知肚明。
6 ~: X( {4 T6 K4 R, \& F2、利用社保,强索贿赂。赖元印利用农村人急于办理养老保险的心理,为全村60岁以上村民办养老保险并强行索贿。从2012年12月18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30多人中,四社的高泽章交了21500元,六社王中成交了21000元,潘祖秀交了21000元(王中成与潘祖秀为夫妻,两人共多交了15000元),郑超碧多交了3000元,七社王宗勇交了19000元(多收6300元)、徐贞交了21000元、黄顺碧交了21000元,徐世贤交了21000元、刘子才交了22000元,颜玉兰交了21000元。其他参保人员的交费情况就不一一列举了。
. y9 m! m8 n0 D% n; H) _$ a1 U0 x; {多交的费用是以“杂支费”“活动费”名义收取的,作为他个人与社保局经办人的吃请费,剩余部分全部落入赖元印腰包!在我县社保局局长唐渺清案发后,赖元印因为担心组织部门顺藤摸瓜查出自己,他在2014年3-4月份间叫人到所有参保人员家中要求他们签字按手印,要求他们证明多收取的钱已经退还给参保人,伪造证据材料,实质上分文未退,并威胁各参保人员,如果上级来调查取证,只要哪个人说了“多交的钱没退,老子就取消他的参保资格。”
: ~- U- q) ?1 N* ^( M4、利用生新生幼儿上户口的机会,强索钱财。六社村民徐世华的儿媳郑容容产下一女,第一胎上户口,赖元印就强行收取了徐世华9000元人民币,未开收据。后附徐世华亲笔证词。7 B. t* t, I0 K6 s/ }8 H
四、赖元印个人资产情况' a4 ]. p& B3 u/ d! g' |+ r# \
赖元印在塘坝镇政府对面有门面9个,其中8个门市是一楼一底建筑,一个门市是两楼一底建筑,总面积近1000平方。在潼南县城有住房一套,房产证估计是他假离婚的前妻张贤的名字。购买小汽车三次。第一次购买的桑塔拉轿车被陕西汉中法院扣押。第二次购买北京现代越野车,车牌号CAF879。第三次购买丰田霸道越野车,车牌号CGG*7。至于家里的存款多少,因无从知道,就不便瞎猜了。试问,一个在家任支部书记十三年且并无事业支撑的人,怎么会有这么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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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人:王世明' _5 J' ] k& P O$ x0 ?& a
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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