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9-29 16: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尊敬的网民: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古溪镇水磨村1社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有包地人员488人,人均耕地田2.5分,土3.5分,共6分。因土地承包30年不变,后来该社受婚迁、嫁娶、人口自然增减等因素影响,土地均未作调整,导致部分家庭人均土地面积不一致。因水磨村1社紧临场镇,随着场镇发展需要,公益用地、场镇开发等零星用地需要,确有征占该社土地的情况。2014年初,匡勇改建房屋导致该社一块集体土地(面积0.11亩)采光受到影响,匡勇与水磨村1社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对该地块作一次性补偿2万元。因该社社长去世,且未通过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该笔资金形成分配方案,所以该笔资金现在集体账户上暂存。 下步工作按程序组织对水磨村1社社长进行补选,择时召开社员大会对该笔资金的分配形成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分配处置。 潼南县古溪镇人民政府网络发言人 2014年9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