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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养老保险实行梯次补贴 缴费档次变为12个 | 2014-10-23 15:04 来源:潼南网 | | 本网讯 (记者 李 扬)记者近日从县社保局获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8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建立多缴长缴多得、丧葬补助和异地转移等制度方面均有明确和突破,新政总体体现了“多交多得,长交多得”的激励原则,缴费档次由5个变为12个。
! R1 J) H- B; i0 H A/ F7 p 多缴长缴可多得! ~; y& V$ ?& V: \+ N5 Q
“至今年9月底,我县已有361119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领保人数达135445人。”县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我县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将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制度。即对现有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中青年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即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四档400元、五档500元、六档600元、七档700元、八档800元、九档900元、十档1000元、十一档1500元、十二档2000元。; z. l& W% ~) s* _
政府补贴标准由30元起,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递增10元,缴费补贴为30元至14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都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每月将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V* |& K- ?2 c9 s/ C' n
“调整缴费档次,政府补贴相应提高,有条件的居民有了更多选择。自愿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明年1月至11月20日前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保所申请。”该负责人说。
2 i, @% G( P" w2 o+ O 丧葬补助调整更人性化7 l& `3 D# Q h1 I- r
“除了缴费档次方面有调整,丧葬补助支付标准也更有利于参保人员。”这名负责人表示,以往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参保人员不予补助,只是清退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调整后,更为人性化。
6 J7 N" ~% ` A 从明年1月1日起,对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参保人员,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发放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外个人账户部分予以全额清退,即包含了政府补贴部分。新规明显提高了领保前死亡人员的支付待遇,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要在参保人员死亡30日内完整报送注销材料。
# H$ }$ N* x7 t% F" |. C 允许跨省异地转移( }& g' ?8 S$ _. s8 Y3 C3 _3 R
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籍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0 h$ d5 A1 J: f1 F- C& t4 i
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新政还将统一制度名称,将全市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名称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国家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后的制度名称保持一致。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责任编辑 马孝义】9 \- q; ^3 X#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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