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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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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19: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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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开始啦
2014-10-28 10:16    来源:潼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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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李云喜)昨日,记者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获悉,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在开始啦!全县城乡居民可在其户籍所在镇街社保所或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户籍不在本县的居民,也可在其居住地镇街社保所或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分为普通对象、特殊对象两类。普通对象以户为单位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一档为80元/人·年,二档为200元/人·年。”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档比去年提高了20元/人·年,二档提高了50元/人·年。
    该负责人介绍,四类特殊参保对象可获政府资助:一是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持二代残疾证的人员参加一档给予全额资助,自愿参加二档给予60元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部分由救助对象自负。二是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一档的给予50元资助,自愿参加二档的给予60元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部分由救助对象自负。三是农村居民中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人口与计生部门给予64元资助;农村居民中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给予80元资助。四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二档给予全额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1-6级伤残军人除外,在乡老复员军人除外)参加一档全额资助。
    家庭成员中有在异地居住或举家外出在异地居住的居民,又该如何参保缴费呢?该负责人说,凡我县居民,其家庭成员中有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应在我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我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对选择在居住地参保缴费的,其参保人数统计入我县,同时减少户籍镇街的参保任务数。【责任编辑马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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