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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抄表水量起,县城区自来水价格将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生活用水水价由2.30元/立方米调为2.60元/立方米,调高了0.30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为3.60元/立方米;按照上级要求,生产用水和商业服务用水两类合并为一类,原生产用水水价由2.90元/立方米调为3.20元/立方米,调高了0.30元/立方米,原商业服务用水水价由3.10元/立方米调为3.20元/立方米,调高了0.10元/立方米,并类后生产商业服务用水水价为3.20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1.30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为4.50元/立方米;建筑用水水价由3.10元/立方米调为3.40元/立方米,调高了0.30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1.30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为4.70元/立方米。
“近年来,由于多次电价调高,制水药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致使生产成本明显增大。根据《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召开调价听证会,征求多方意见,参考周边区县标准,拟定了调价方案。”县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此次调价范围为梓潼街道、桂林街道使用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各类用户。对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五保户、特困户执行优惠价格政策,按现行水价执行,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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