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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青年男女立业成家后,仍旧“啃老”、“累老”,有的还将自家的房屋出租,一家三口吃住在父母家,让父母买菜,做饭,看孩子,操持一切家务——父母简直成了“老保姆”。父母当保姆,既放心,又省钱——岂止省钱,连三口人的生活费也免于支出了——简直就是赚钱。这样的好事儿,何乐而不为?懂点儿事的年轻人,下班后还帮助老人做些家务,时常还买点菜儿或其他生活用品,年节或父母生日还给老人买些礼物;不懂事的,则一毛不拔,业余时间只顾自己消闲,不体谅老人的疾苦。他们的逻辑是:花老人的钱天经地义,不花白不花。他们对“孝子”的理解是:父母孝顺子女。说把父母当保姆,还是说轻了。保姆付出,尚有回报,父母出力出钱,只有付出,没有回报(即使有,也很少)。人们常说,父母的伟大表现在对子女的付出是无私的,不讲条件的,不图回报的。如果说子女年幼,尚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是应该对子女无私奉献。但凡事总要有个度。子女长大成人,能独立生活了,还要继续“吃老”、“啃老”、“累老”,并把“对子女无私奉献 ”这顶桂冠继续戴在老人头上,让老人对子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那实在是有点太过分了。旧社会讲“三从四德”、“家长制”,子女在家中无地位,子女是家长的附庸。新社会人人平等,父母也不该成为子女的附庸。现在,五六十岁年纪的父母,饱尝过三年自然灾害的苦日子,经历过十年文革的折磨,饱经风霜大半生。现在生活好了,但也老了。老年人应该有自己的生活——独立自由的、丰富多彩的生活,不应该受子女的限制和干涉。当然,部分父母认为一辈子为子孙当牛做马是一种天伦之乐,心甘情愿,那也未尝不可。对这样的父母,子女必须知道感恩,因为对成年子女来说,这不是年老体弱的父母必尽的义务。对那些不愿为子孙继续卖命的老人,子女也不必对老人嫉恨如仇,因为老人的遗产死了带不走。如果不尊重老人的选择,并嫉恨老人,甚至和老人断绝来往,老人一气之下,会把全部遗产赠送给“小保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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