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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生奖励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 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品德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集体利益,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有较高威信者。
3、 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大公无私、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同学中产生了良好影响,或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较大成绩者。
4、 奋发进取,学业、品德方面进步显著者。
5、 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好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6、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努力发展个人特长成绩优秀者。
(二)奖励形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状、奖金、奖品
4、授予称号
5、命名表彰
6、报请上级机关嘉奖
(三)奖励的级别
按内分五级
校级、处级、年级组级、教研组级、班级五个层次
校级以上的奖励: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通报表彰或庆功(庆贺)。
(四)奖励的种类:
校内奖励(A、集体奖,B、个人奖)
A、集体奖:
1、 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班集体奖:
每学年各评选一次,高初中部各两个。采用民主推荐,集中评议,综合考评(参考“双评”名次的评选办法)。学校发奖状一张,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
2、“流动红旗奖”:
学校值周每周对各班的常规检查评定名次。高初中部纪律、清洁前两名的班获得流动红旗。
3、 体育竞赛团体奖
(1) 运动会成绩突出的班集体。
(2) 运动会组织工作好,赛风好的班集体。
(3) “三操一活动”特别优秀的班集体。
学校发奖状一张,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
4、 文娱演出集体优秀奖:
(1) 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文娱演出工作组织好,并能获得较突出成绩的班集体。
(2) 能长期坚持课前唱歌,歌咏比赛成绩突出的班集体。
学校发奖状一张,发给一定数量的资金。
B、个人奖: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优秀成绩奖、奋发进取奖、文明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干部。以上由学生民主选举,班主任推荐,政教处考核,学校审批,每学年表彰一次,学校发给奖状一张,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
2、 年级组或教研组进行的各种表扬奖励。
3、 体育竞赛奖:
参加校内外竞赛活动,作风好,成绩突出者,学校按级别发给一定奖品。
4、 文娱演出优秀奖
积极参加文娱活动,为丰富活跃集体的文娱活动起骨干作用,在演出中成绩突出者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 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奖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自己动手设计制作各种作品,成绩非常突出者;小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者,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一定数量的奖金。
6、 优秀通讯员奖
积极主动地采访和投稿。稿件质量高,新闻报道真实及时。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学生,校团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7、 优秀播音员奖
按时播音,不断提高播音质量,播音效果好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县市级奖(A、集体奖,B、个人奖)
A、 集体奖
县市先进班集体
采用民主推荐、集中评议、综合考核、学校审定的办法。主要参考“双评”名次。上级表彰后,学校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
B、个人奖
1、 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必须在校级三好学生与优干中产生,由班主任推荐,学校审定。上级表彰后,学校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 县市级文体竞赛奖
获得县市级文体竞赛奖的学生,学校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 县市级各种文化知识竞赛奖
获得县市级各种文化知识竞赛奖的学生,学校通报表扬并予给一定物质奖励。
4、 国家级各种竞赛奖
获得该项奖的学生,学校张红榜表彰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一)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 处罚形式
1、检查保证;2、通报批评;3、大会点名批评;4、行政处分;5、赔偿经济损失;6、送交公安机关。
(三) 行政处分
1、 处分的种类
警告、严惩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令其退学、旁听、开除学籍等。
2、 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 学生受行政处分一般为一年。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无明显进步,应开除学籍。
(2) 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警告、严惩警告记入当学期评语。处分撤销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介绍给该生的去向单位。
(3) 处分撤销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年级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掉。
3、 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
给予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的行政处分,必须具备违纪学生的违纪表现(经过)材料,检查材料,保证材料。
警 告: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年级组长审批并呈报政教处备案。
严惩警告、记过处分: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申报,政教处审批。记过处分应通报行政会。
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政教处申报,行政会审查批准,校长签发公布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行政处分要通知家长;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要以书面的形式既通知家长又要通知班主任。
4、 行政处分的撤销
受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可予以减轻或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必须填写“申请撤销处分登记表”,履行书面申报批手续,并予以公布。
撤销处分审批权限,哪一级给予的处分,由其考察评议、审批撤销、予以公布,政教处备案。
(四) 行政处分的定等
1、 学生要尊敬师长、服从教师的教导、管理,如有意见应按组织原则,以正当方式提出,不得当面顶撞。对无理取闹、影响课堂或校内教学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辱骂教职员工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2、 要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勾引外人寻衅打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3、 不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应得到应允,用后要及时归还,对于偷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4、 学生严禁谈恋爱,违者对其进行批评和劝告,视其情节也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不听劝告者通知家长,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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