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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08: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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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第二十七条 技术指标
(一)乡、村道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0 km/h。
(二)设计速度采用1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 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三)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0%;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五)县道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乡道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当路面宽度小于5米时,应在两侧设置宽度不小于50厘米的硬路肩,同时保证路面结构排水畅通。
(四)乡道、村道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 m。
(六)县、乡道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要求不小于22厘米,强度不低于30Mpa,水稳基层厚度原则上不小于18厘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要求不小于5厘米,水稳基层厚度原则上不小于18厘米。
村道路面结构,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要求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25Mpa,水稳(泥灰)基层厚度原则上不小于18厘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要求不小于4厘米,水稳基层厚度原则上不小于18厘米。
(七)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处,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
(八)经过场镇或学校等行人密集的路段,宽度原则上采用提高一个行政等级的技术指标,并应在两侧各设置宽75厘米以上的硬路肩,在条件允许时,车行道和人行道通过安装防护栏等措施进行分隔。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经论证可适当减窄,但降低技术标准路段的总长度不得大于项目总里程的20%。
第二十九条 桥涵工程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施工简便、经济适用的结构形式。
第三十条 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经济适用、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季节性的浅宽河流或泥石流通过区修建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的,应逐步改建,确实不能立即改建的,必须加强安全设施。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平均每公里用于安全设施的费用不少于1万元。同时,加强农村公路危桥、危隧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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