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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刑讯逼供致死基层所队长要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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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22: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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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生刑讯逼供致死基层所队长要引咎辞职


  2007-1-5 17:58:00 华龙网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日前,公安部党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基层所队长问责制,规定凡发生五种情况的,所队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这五种情况分别是: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不报告,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的;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
发表于 2007-1-7 13: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好啊,,向民主社会的进步,
发表于 2007-1-7 23: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还是罚轻了点我觉得.毕竟是人命呀
发表于 2007-1-10 12: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早就该像这样子了
     
发表于 2007-2-9 23: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引用第1楼舞林天骄2007-01-07 13:42发表的:
好啊,,向民主社会的进步,
还好?逼死人命仅仅只是引咎辞职,连渎职罪都不算,苍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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