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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5 10:37:00 广州日报
坳头,原本是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一个平静的小山寨,2006年5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刑事判决书,打破了这里长期的宁静。一年多以前,山寨中一位名叫“真真”(化名)的5岁女童被人残杀,半裸的尸体被凶手抛弃于村边的小河里,但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出乎当地很多人预料,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逃脱了死刑。
几个月以来,这纸判决在苗寨的村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杀人抛尸者为什么能逃过死刑?凶手供认强奸过女童,为什么法院没有认定?近日,记者采访了此事的相关知情者,力图解开5岁的半裸女童被凶杀抛尸之谜。
5岁幼女儿童节前神秘失踪家属找到她时发现被人残杀
邹春宝,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中学的退休语文高级教师,62岁,一生教书育人,备受当地村民尊敬。2005年5月,邹老师遇到了平生最大的打击:他年仅5岁的小孙女真真在“六一”儿童节前夕突然神秘失踪!
邹春宝说,他这个孙女天生丽质,聪明伶俐,在村里是人见人爱的小女孩。案发前还在读学前班,喜欢唱歌跳舞。2005年儿童节前,老师安排她在节日当天代表班上表演《小兔子乖乖》、《小天鹅》等少儿节目。
2005年5月24日晚上7时许,早过了放学的时间,邹春宝发现真真还没回家,便问周围的人,都说没有见到。此后,一家人问了村里所有的人,都说没有见到真真。当晚,家人更是找到深夜,周围的山寨、山沟、溪流、公路、水库等都找了个遍,就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一种不祥之感顿时涌上邹春宝全家人的心头,当天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那时,正是湖南中稻插秧的农忙季节,也正是南方暴雨时节,邹春宝一家丢下农活,其爱人、大儿子、媳妇和亲戚、朋友以及山寨里的人一起寻找真真,他们找遍了附近几个县的车站、码头,但始终杳无音信。
直到2005年6月2日,真真的父亲邹德成在镇中学附近的河滩上发现了一个装猪饲料的编织袋。这个袋子很臭且有很多苍蝇、蛆虫。一摸,感觉到袋内装的是小孩的尸体。于是,邹德成赶忙打电话叫来几位亲戚,亲戚们来了之后确认是一具小孩的尸体,便立即打电话到镇派出所。
凶手供认强奸幼女并用脚踩死受害者最后试图毁尸灭迹
镇派出所接警后,派出所和公安局刑警立即赶到。公安人员剪开袋子,赫然发现一名5岁左右的女孩呈跪拜俯卧状,臀部位于袋底,头朝袋口,尸体上身穿一件棉纱T恤衫。尸体下身赤裸,右脚穿黄色塑料凉鞋,左脚凉鞋脱落于袋内,袋内有绿色封裆长内裤,另有一条淡黄色罩裤。此后,公安部门多次将死者的牙齿、颅骨等东西送往省城长沙进行司法鉴定,并确认该案系一宗强奸幼女凶杀案件。
6月上旬,20多名公安人员多次来到坳头村,调查该村是否有性欲强烈的单身男性或妻子长期在外的男人。最后,一位40多岁、名叫“杨远征”的男子进入了公安人员的视野。据村民讲,杨远征的妻子长期在广东打工,在村里时常深更半夜敲妇女的门,大白天也敢调戏女人。关于他的桃色新闻十里八寨的男女老少都了如指掌。
随后,公安人员趁杨远征下田干活之际,几次悄悄地来到他家搜查,果然查出编织袋捆扎用的棕色碎布条、床上小女孩遗留下来的屎粒以及小孩吃过的棒棒糖棍等与现场相吻合的东西。无疑,杨远征是案件的重大嫌疑人,随即就被刑拘。
在铁证面前,杨远征不得不供认犯罪事实:2005年5月24日下午4时许,他见真真单独一人在玩耍,顿起淫心,便将其带至自家的屋内。随后,他将真真抱到床上,用手捂住她的嘴巴,卡住脖子将真真强奸。强奸之后,他害怕事情败露,便从家里拿出一个编织袋,将真真装入袋内并穿皮鞋用脚将其踩死。当晚11时许,他将装有真真尸体的编织袋抛弃于流经其山寨旁的河中,企图毁尸灭迹。
6月20日,杨远征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幼女被逮捕。同年12月15日,邵阳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杨远征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但以被告人“认罪服法”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至此,案件似乎真相大白。但是,2006年5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却让坳头村的村民大跌眼镜,杀人抛尸的杨远征仅仅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故意杀人的情节,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这样的认定:2005年5月24日,杨远征见真真一个人在玩耍,产生了奸淫她的想法。随后,杨远征将真真带至自己住房内,并抱起真真,扯脱她的裤子(一只裤管未脱)。其间,真真拼命哭喊挣扎。杨远征为了防止别人听到,就把真真放在床上,用被褥捂住她的面部,真真仍不停地哭叫挣扎。杨远征遂用右手卡住真真的脖子,使其不能出声。事后,杨远征掀开被褥去看真真,发现真真不能动弹只有一点点呼吸,同时发现她臀部下面流出了粪便。杨远征遂将真真装进一个编织袋中,在捆扎后,为防止真真未死,杨远征又在真真的头部和其他部位用力踩了几脚,在确认真真没动弹后,才采取抛尸行动。
而对于检察院指控的强奸罪,法院认定,公诉方只提供了被告人杨远征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遂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最让邹春宝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法院还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杨远征归案后认罪服法,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并据此判处杨远征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当地百名老师联名要求严惩凶犯遇害者家属提起申诉
这起判决立即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附近山寨的人们纷纷联名盖手印要求依法严惩罪犯!邹春宝退休前的工作单位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二中学的同事们也以党支部、教育工会的名义,于2006年12月14日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请愿书,要求严惩杀人凶犯,签名的老师多达100多位。
日前,邹春宝在电话里向记者提出了他的疑惑:“凶手能认罪服法,就这么一句简单的话就可免除死刑,岂不是天大的法律笑话!杨远征残杀幼女,毁尸灭迹,手段残忍,并且既不是精神病人又不是投案自首者,在法院判决之前杨远征都没有立功的表现,何来可酌情从轻处理?”
邹春宝接着说:“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以从‘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杨远征无罪,这样也算是不冤枉好人,公安部门也可以对我孙女的案件继续侦查。但这样一方面认定凶手杨远征故意杀人罪成立,一方面又只判无期徒刑,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据了解,邹春宝一家目前已委托律师向湖南省检察院提起申诉。
案件点评
“认罪服法”不是免死理由
对于这起奇特的案件,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王思鲁谈了他的三点看法:
一、根据法院判决书公布的材料,被告人杨远征构成强奸罪,首先他在村里曾经多次有过流氓行为,并且见到被害人一个人独处时产生了主观上的强奸恶意;其次,发现被害人尸体时,其下半身呈赤裸状态;另外,被告人杨远征也供认了强奸行为,这些证据在逻辑上互相印证,足以认定杨远征的强奸行为,除非辩护方能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强奸行为不存在。
二、即使杨远征在实施强奸行为前因其他因素干扰而放弃,但他主观上想奸淫幼女的恶意也应该成为法院判决的从重情节。
三、“认罪服法”不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而在这样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中,以此“酌情从轻处理”是史无前例的。(记者柯学东通讯员杨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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