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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普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常识小问答四 (离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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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18: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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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常识小问答四 (离婚编)
(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   吴毅   18225338217)
一、在我国,离婚的途径有哪些?是否存在夫妻分居两年以上,自动离婚这一说?
答:我们国家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不存在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这一说。
二、什么是离婚冷静期?我们国家对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离婚登记程序的冷静思考期。
我们国家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诉讼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形下,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的“与他人同居”?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五、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六、如何制止家庭暴力?
答:受到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七、男方提出离婚有哪些限制?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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