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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潼南县纪委了解到,2006年,潼南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维护了党纪国法,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好评。
去年,潼南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1—12月,全县共立党纪、政纪案件51件,已结案51件,受党纪、政纪处分66人次,其中党内警告处分29人,严重警告13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11人,党纪免予处分1人;受政纪处分12人,其中行政警告6人,记过2人。受处分的人员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16人,一般干部5人,其他人员39人。查出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特别是查处了原卧佛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伙同县交通局干部张某、陈某在整个中塘公路卧佛段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国家补偿资金等95.9万余元的大案,对其侵吞的26.8万余元进行了追缴,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了党纪,维护了党的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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