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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全市十区两市,中小客车增量配置指标施行全市统一分配。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照每月1万辆进行配置。
大洋网讯 (徐海星 穗交宣、黄少江)昨晚,市交委在市政府召开了“关于系统改善城市交通及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州市系统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工作思路和《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试行一年)。
基于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40.5万辆、中小客车167.4万辆、年均增长率达19.0%、晚高峰中心城区平均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主干道已占27%的严峻形势,有必要对中小客车的快速增长进行适度调控。为了系统改善交通和大气环境,广州市将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
广州市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通告的解读
问:通告和管理办法中所指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具体包括那些区域?各区县是全市统一分配还是按区分配?
答:包括全市十区两市,中小客车增量配置指标施行全市统一分配。
问:本通告试行期的具体时间?
答:是指2012年7月1日0:00时至2013年6月30日24:00时。
问:通告和管理办法所称中小客车如何划分?
答:中小客车包括公安部2008年9月19日发布《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所列的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其中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问:试行期间全市增量配额指标如何分配?
答: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照每月1万辆进行配置。
问:在试行期内第一个月是否对所有中小客车暂停办理牌照登记?
答:是的。我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控制措施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防止出现市民集中购车给社会带来被动的不利影响,试行期第一个月(7月份)暂停办理所有中小客车的注册和转移登记手续,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到位,调控政策实施平稳、有序。
问:试行期内,暂停办理牌照登记的具体时间?
答:是指2012年7月1日0:00时至2012年7月31日24:00时。
问:在试行期的第一个月内,增量配额指标如何处理?
答:试行期间内7月份的中小客车配额指标,延至试行期内其余11个月度平均分配使用。
问:今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购车时,是否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后才可以上牌?
答:是的。在通告期规定的试行期内,上述主体均须取得配置指标后方可办理牌照登记。
问:如何办理配置指标,配置指标的申请、分配、公示方式是怎样?
答:市政府将在2012年7月底前另行制定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明确办理配置指标的具体办法和相关程序。
问: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是否需要申请指标文件?
答:是的。以下情况均需先申请取得配置指标,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1.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注册手续;
2.单位和个人购置二手中小客车,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过户手续;
3.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过户手续;
4.单位和个人中小客车过户,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过户手续;
问:对于7月1日前,已经预定车辆的是否还需要申请指标?
答: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购车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通过本市公证机构出具上述材料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有关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问:通告所指我市将于近期实施对非本市籍车辆的限制通行政策,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如何限行?
答:非本市籍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目前正在制定中,将在完善有关程序后,向社会公布。
问:试行期一年后,是否会公布新的政策?
答:市政府将根据措施试行期间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评估实施效果,不断对政策进行总结和完善,试行期结束后,按新政策执行。(对原文有删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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