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你好!来信《关于燃油附加费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乘坐出租汽车加收的两元钱是燃气附加费。是根据潼发改【2010】112号潼南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出租车天燃气附加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的,目前已经执行两年。
县交委运管所加大了路检路查力度,对违章车辆、违章驾驶员定期在《潼南报》上公布,运管所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今年,潼南运管所对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行为目前已查处13起。
另外,您提及的渝价【2012】220号文件是针对的燃油附加费,我县出租车使用的是天然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