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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的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 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和层次:公办 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代码:10631(国标码)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位于重庆大学城);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邮政编码:400016 学校网址:http://www.cqmu.edu.cn
招办电话(传真):023-68485358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qmu.edu.cn 。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医疗设备总值7.14亿元,藏书104万册。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降分。考生的录取专业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并结合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本科考生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对加、降分考生进行专业安排时以原始成绩计。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投向各省的七年制本硕连读招生计划为意向性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5.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护理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山东、吉林、河南、河北、新疆、安徽、山西、陕西、宁夏、海南、辽宁、甘肃、北京、上海、内蒙古等27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批次在各省(市、区)有不同,有关详情等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四.收费标准
1.学费:5000-10000 元/年,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七年制学生第一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一并公布)
2.住宿费:标准为 1200 元 /年/人。
3.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当年重庆市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见《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奖励及助学条例》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培养的毕业生符合重庆医科大学相关管理规定者,分别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1.七年制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硕士学位证
2.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3.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七.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代理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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