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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好消息】驾校教练向学员索要好处 最高拟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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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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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讯 (记者 刘敏)驾校教练向学生伸手要“好处”、饮酒后教学,最高可罚2000元……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拟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建议和意见。即日起,你可通过三种方式提意见建议:直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留言、发送电子邮件(fsc63898250@126.com)、写信至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08室(邮编401147)。
昨日,晨报记者看到,与现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更加完善和细化。
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方面,征求意见稿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校教练常见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罗列,并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拒载、绕道、宰客……市民在打车时,少数出租车司机可能存在这些违规行为。与现行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出租车经营过程当中,市民们投诉反映较多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理方法也进行了罗列和细化。
驾校
对学员学时作假最高罚2万
征求意见稿规定,驾校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以下七种违规行为,将被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七种违规行为:
未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使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做好培训记录;
未统 一 教练车标识,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证件;
超过培训能力招收学员;
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
使用非教练车开展培训;
对学员培训学时弄虚作假;未按照规定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
在学员进入驾校学习期间,驾校教练向学员索要财物、酒后教学、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或者在教学期间离岗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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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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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越有利于学车者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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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看帖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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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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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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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1: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河北唐山
人是活的,龟腚是死的。[s: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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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2: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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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7: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些都是没用的,好处拿不到,私下有态度,懂不起还不是要着凉起[s:377] 教练不得明说要这要 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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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22: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上有制度,下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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