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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问] 潼南农村退还宅基地,能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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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21: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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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宅拆迁,退还宅基地,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知道的,来解答下,越详细越好,
     
发表于 2014-3-27 11: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一、转户居民退地需要提供的材料:
经入户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转户手续的居民,需持下列要件向户口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退地申请:
1、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
2、原房地产权证;
3、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
5、在城镇具有下列之一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1)房地产权证;
(2)租赁住房证明材料:
A、租赁协议;
B、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或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
7、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具体退地流程:
1、转户退地居民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表册。
2、转户退地居民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
3、村民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退地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村、社、村民小组及转户居民房屋及附属用地相邻边界权利人对初审合格的转户居民家庭人员情况和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进行勘查定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3日。
对于初审不合格的退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申请者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5、由转户居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共同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协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和其他申请材料转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6、县国土房管局对审核合格的退地申请应统一登记造册管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按规定进行复垦规划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在当地公布。对审核不合格的退地申请,应及时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转户居民在领取农转城退地周转资金预付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移交县土地整治机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代管。
8、转户居民按照协议,在实际退出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后,原房地产权证按规定交由县国土房管局注销。
9、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组织对转户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进行复垦,复垦验收合格即提请地票交易之后,按照有关规定按实际交易面积直拨地票二次分配价款。
三、暂不能退出复垦的农村宅基地的置换办法
转户居民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为耕地的宅基地(如连体房、夹心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和转户居民可按有关规定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协商置换,置换出可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
置换双方应协商确定相关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的权属、退出宅基地附属用地使用权的范围与面积、获得退出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的价款等事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县国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不能纳入本退地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违法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
(二)按有关规定建新房应拆旧房但已建新未拆旧的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
(三)无房地产权证。(能核发房地产权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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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1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湖北咸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潼南宅基地补偿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得价款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调整复垦补偿方式
    取消原以实物计算补偿方式,实行按复垦面积计算应得价款。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农村建设用地,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复垦土地实测面积验收合格后,按地票交易的面积结算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得价款。农民附属设施用地的面积原则据实确认,但对超出房地产权证登记宅基地面积1.6倍及以上的按不得超出1.6倍确认。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在申报复垦时可以申请预拨部分应得价款,并在复垦协议中载明。
    (二)地票价款的分配
    1、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得价款按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成本后按85:15比例分配。根据市里现行有关规定,农户按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2.1万元∕亩结算应得价款。
    2、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成本后,剩余价款全部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14.1万元∕亩结算应得价款。
    3、复垦乡镇企业用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成本后,剩余价款全部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14.1万元∕亩结算应得价款。
    地票价款分配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三)地票价款的拨付
    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得地票价款,由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按照程序委托银行直接拨付,将价款注入对应的每个农户存单和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二、补偿政策依据
    潼南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补偿政策依据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地票价款分配及拨付标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和《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有关事宜的通知》(潼南府【2011】204号)文件有关地票价款管理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人:徐磊,联系电话:023-44554483。
    
                                                                       潼南县国土房管局网络发言人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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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16: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遂宁
县国土房管局 发表于 2014-4-2 11: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潼南宅基地补偿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潼南县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就是农村房屋产权证)丢了再补办要多长时间http://www.cqtn.cn/thread-27931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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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21: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325_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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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21: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325_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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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21: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更正下,是拆除旧宅补偿,不是拆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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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21: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问当地村委会应该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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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21: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还可以,,好像是12万一亩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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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21: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个要问政府相关部门、、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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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22:30: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路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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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08: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看帖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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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0: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12万一亩 测量齐屋檐滴水 户口必须下到城里  还有就是没什么关系我觉得还是别去弄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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