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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3: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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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水务主管部门、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重庆监测站,各供水企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是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全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主要包括42项常规项目,64项非常规项目,该《标准》的全部技术性内容具有强制性。新标准规定,常规指标42项于2007年7月1日起全部进行检测,非常规指标逐年增检项目,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非常规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从2008年起国家三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生活饮用水的行业行政管理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城乡人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http://www.djwsjds.com/showNews.aspx?id=4366 G2 y9 S/ L5 s- i, J) c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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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老板赞助几千检测费,找社会检测机构出个检测报告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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