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潼南太安鱼 于 2014-11-16 16:18 编辑
潼南江北新城剑桥小区外面大路上 一辆电瓶车在机动车车道上面行驶被后面的轿车追尾造成电瓶车损坏和电瓶车驾驶员轻度受伤,轿车前保险杠受损。叫来交警来现场处理 因为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不能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 所以电瓶车属于违法行驶 交警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判电瓶车驾驶员全责 最后经过双方驾驶员协商 电瓶车驾驶员赔偿轿车驾驶员400块钱修理费!!!依据是《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1项“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的范围内行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