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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启用智能抓拍系统司机不停车让行人 扣3分罚200元 | | | 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实习生 彭静 报道
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前,如果车辆还和行人抢着走,将要按违法处理了。昨日,晨报记者从市交巡警总队了解到,一套“人行横道智能监测系统”已经在全市投入使用。这套系统旨在规范机动车在人流量不大、未安装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前的驾驶,确保使用斑马线的行人能够安全、顺利地通过马路。
动态监控行人和机动车
昨天下午,晨报记者来到南岸区回龙路与兰花路的十字路口处,见到了人行横道智能监测系统。在回龙路右转进入兰花路的一段大约8米宽的人行横道的后方,就有一个抓拍摄像头。
“该系统与其它抓拍系统没什么两样,它的秘密在于能对动态的行人和机动车进行监控。”总队交巡警介绍,当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如果有机动车朝人行横道方向行驶,此系统就会立即启动。
在观察的过程中,不少车辆从此路段经过。其中,一辆出租车一边鸣笛,一边没有减速地穿过人行横道,不少放学行走在斑马线上的小学生赶忙躲避。而这辆出租车的一系列举动,也都被记录下来。
监控视频可供查询
总队交巡警介绍,只要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行,驾驶员就应该停车,哪怕行人刚刚走上斑马线。如现场那辆出租车一样,整个抓拍系统将通过三张照片,确认驾驶员是否违法(见本版图示)。
通过监控系统记者发现,三张照片上都有明确的时间,人车俱在。除此之外,系统还会提供一张特写照片,记录车牌号。为了避免误判,监控系统还会留下监控视频,供民警、驾驶员查询。
让驾驶员养成好习惯
不少驾驶员都认为,行驶至人行横道应该减速刹车,但事实上不止于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对于人行横道礼让行人,驾驶员其实在学车的时候,都应该学过。”交巡警表示,驾车时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是每位驾驶员的基本素质。而在现实当中,不少行人在过斑马线时躲躲闪闪,就是因为一些驾驶员在面对人行横道时没有停车的习惯,甚至和行人抢着过。
抓拍系统上线后,交巡警将根据抓拍系统,对人行横道上有行人、但车辆不停车礼让的情况进行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驾驶员处以警告和记3分、罚款200元。
下一步,市交巡警总队将逐步在我市各区未安装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安装该套系统,加大对未按规定停车让行的机动车的查处力度。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现场>
富洲路一人行横道
10分钟仅3辆车停下让行
昨日下午,晨报记者来到沙坪坝区高庙村的富洲路。富洲路位于富洲新城的外围,加上附近还有中房千寻、大成小爱等小区,平时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比较多。
在富洲路通往经纬大道的一个路口,有一个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马路一侧是富洲新城小区的大门,还有商业门面,另一侧是地铁站和高庙村北站,以及大型超市等。因此,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行人、车辆络绎不绝。而在这个路口,当人车发生交会时,到底有没有驾驶员主动礼让呢?
在路口观察的10分钟里,104辆机动车中,有17辆在经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10分钟里人车交会21次,大多数车辆都没有礼让过往行人。
前5分钟,只有一辆白色、车牌号为渝ABP473的小轿车在经过斑马线时主动停车,礼让行人。在接下来的5分钟里,也只有两辆机动车主动停车让行。
附近一位市民说,大家出行时都规规矩矩走斑马线,但因为没有红绿灯,有时候一些车速度很快,经过时也没有减速,虽然暂时没听说过有意外发生,但还是有点吓人,希望过往车辆做到礼让行人,避免人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调查>
行人说 人让车先走 走慢还被嫌
受访的绝大多数市民都表示,很少有车辆能够在行人通行斑马线时主动停下,但也表示大多数车辆都会减速慢行。
“一般都是看见有人过了,然后车速就放缓了。”市民李先生说,他常在过斑马线时遇到车辆不礼让行人的情况,“很多车降低速度,不是为了让你通过,而是给你提醒,他要通过了。到头来,还是人在让车走。”
“有些车嫌人走得慢了,还要按喇叭催促。”市民赵婆婆说。
市民陈先生则遇到过一次险情。“当时车子确实是在斑马线前停下了。”他说,当时是晚上,他正在过斑马线,突然窜出一辆车,司机一看人行横道上有人,连忙急刹,在距离自己一米远的位置停了下来,“车子停下了,驾驶员还不高兴,说我挡道了。”
司机说 减速能做到 停车有些难
在调查中,不少驾驶员表示抓拍系统能够起到严格监管的作用,但就目前行车秩序而言,专门停车等行人通过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万一行人一直不停地通过,我干等着也不是个办法嘛。”驾驶员王先生认为,在早晚高峰期间,可能行人会络绎不绝,“就算我愿意等,排在我后面的车辆可能也会不断催促。”
“以前基本上都是看见斑马线就要放慢速度,还不清楚有行人的话要停车。”驾驶员小郑说,根据交巡警的要求,他觉得也应该改变自己的驾驶习惯了。“行人通过确实也应该礼让,毕竟每个人都有不开车要过马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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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除规定情形外 一律先撤场再协商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修订起草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
意见稿共有12章113条,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根据意见稿,在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方面,除规定情形外,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意见稿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机动车无号牌的;(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五)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六)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明年1月2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采编:李静】原标题: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启用智能抓拍系统司机不停车让行人 扣3分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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