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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办法出炉,按学校不同类别确定补助标准,最高每月75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补助范围和对象为县城规划区外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村小在编在岗教职工,补助范围内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也属于补助对象。”县教委有关负责人说,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补助范围学校到补助范围外单位挂职顶岗交流学习等连续工作超过一年的在编教职工,取消补助。
据了解,学校类别根据地理、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进行划分:塘坝中学、双江中学、双江镇中、小渡镇中、小渡小学等为一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龙项小学、永胜小学、花岩小学、城西小学等为二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10—320元;安兴小学、红星小学、柏果小学等为三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四方八里村小、桂林汇富村小、新林花厅村小等为村小一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东升大坪村小、花岩水桥村小、柏梓龙口村小等为村小二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独柏石镜村小、明镜石桥村小、长兴太白村小等为村小三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以上分类及补助标准将根据各学校的地理、交通、环境等变化情况,作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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