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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公安局《关于调整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请示》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批准实施。
禁放区域:大佛寺、尚昆旧居等文物保护单位;全县范围内的所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天然气储备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全县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大型商场、公园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场所;龙多山、颜家山等山林重点防火区;体育公园、滨江路及滨江湿地公园;豆芽湾社区居委会江石岭片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以上地区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梓潼街道李家祠、豆芽湾、纪念碑、碉楼坡、接龙桥、大桥村、岩湾社区及石碾村、哨楼村、高梯村、石盘村、胜利村(1、2、5、6、7社)、丰产村(2、8社)、卫星村(1、2、6、7、8社)、新生村(7、8社);桂林街道井田、东风、莲花、观音社区及铁钉村、高荷村(1、2、3、4、5、6社)。
以上区域除每年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日的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重大节日和全县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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