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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给亲属或指定人使用 | 2015-01-04 15:44 来源:潼南网 | | 本网讯(记者 陈捷)“这下好了,我父母购买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以后如果生病住院就可以刷我的医保卡了。”市民张小姐高兴地说到。近日,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医保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可用于亲属或指定人支付在门诊就医或住院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人须为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这样一来,可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互济性,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县医保中心审核科负责人余佳利介绍,使用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凭证卡直接使用。需要使用他人个人账户支付就医医疗费的参保人(简称“使用人”)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登记,并提供本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二是个人账户关联使用。即提供人持本人和使用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提供人参保所在区医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关联,并填报《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申请表》,县医保中心将资料审验后,通过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个人账户资金关联后方可使用。
余佳利提醒说,为确保资金安全,参保人将医保卡供给他人支付前后,须保管好密码,并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密码;如丢失医保卡,须及时拨打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挂失,或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县医保中心四楼办理挂失。【责任编辑 马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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