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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北京一男子抛弃亲骨肉 30年后法庭告儿子求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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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4: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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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抛弃亲骨肉 30年后法庭告儿子求赡养

    来源:千龙网 作者:王子薇 2015-07-23 08:56:00 编辑: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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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神情激动 摄/法制晚报记者 王子薇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三十年前杨先生离婚时,儿子不满两岁,抚养权被判归女方。此后,杨先生便成了儿子的“陌生人”。如今他因赡养问题,把三十年未见的儿子告上法庭。今天(22日)上午,该案在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杨先生坐在原告席,其子李某和前妻坐在被告席,前妻是以儿子的代理人身份出庭的。三十年未见的亲人,如今在法庭聚首。
      原告杨先生称,1985年与前期离婚时儿子还不满两岁。前妻拿到抚养权后,给儿子改名为李某。此后,杨先生没有再婚及生育,他对多年来未尽到父亲职责深感愧疚,“对不起他娘俩”。
      杨先生称,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他于2010年分两次给了前妻5.6万元,作为儿子结婚等费用,当时儿子不在场。杨先生称,儿子婚后从未看望过自己。现在要求儿子每月给付生活费、医药费800元;若自己生病,医药费由儿子承担;并要求儿子在春节等传统节日时探望自己。
      对于上述钱款,杨先生的前妻表示,给钱的时候是2001年,“当时根本没要,是他自己扔下的。”她表示儿子已经大了,这么多年没要过杨先生的钱,也不需要他的钱。儿子李某表示,杨先生在自己一岁多时便与母亲离异,从未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也未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自己对父亲没有任何印象,故不同意对其进行赡养。
      杨先生表示,2010年之前自己确实没管过儿子,他希望法庭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那只有走法律程序”。今天(22日)上午,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律解读 赡养老人无任何附加条件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发表于 2015-7-23 14: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样闹下去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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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5: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看到就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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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15: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中国社会的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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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09:01: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因果循环!为什么父母不养儿女,没做到抚养义务,老了却要子女赚养??赚养就是法律责任,那抚养义务呢?赚养老人天经地义,那抚养子女呢?尊老爱幼,老人想得到晚辈尊重,先提是要爱护晚辈,人都是有良心的,都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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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09:01: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因果循环!为什么父母不养儿女,没做到抚养义务,老了却要子女赚养??赚养就是法律责任,那抚养义务呢?赚养老人天经地义,那抚养子女呢?尊老爱幼,老人想得到晚辈尊重,先提是要爱护晚辈,人都是有良心的,都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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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09:01: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因果循环!为什么父母不养儿女,没做到抚养义务,老了却要子女赚养??赚养就是法律责任,那抚养义务呢?赚养老人天经地义,那抚养子女呢?尊老爱幼,老人想得到晚辈尊重,先提是要爱护晚辈,人都是有良心的,都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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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6: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个儿子太怨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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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6: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太冤枉了: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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