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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国内两大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因广告语闹起了官司。王老吉起诉加多宝并索赔2000万元,称“加多宝连续7年全国销量第一”广告构成虚假宣传,侵占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声誉。同年12月,王老吉告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在北京三中院宣判,加多宝被判停止使用“连续7年中国第一凉茶”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加多宝表示不服上诉,日前,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 27日,王老吉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高院日前对王老吉起诉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案做出了“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在此次的“七连冠”案中,涉案6则广告语给消费者整体上留下的印象和感知,为“加多宝”凉茶已经连续7年获得中国饮料市场销售量第一,而这样的内容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正是此番争论的焦点。 据了解,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至2013年销售额或销售量位列第一。但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使用,其品牌历史还没有7年。同时,该广告向消费者隐瞒了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至2011年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这一事实。 目前,王老吉与加多宝有多个官司正在审理中,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红罐装潢案等,索赔总额已经接近50亿元。 在该案中,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用语的广告,并做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王老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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