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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贺某某来到区交巡警支队,称自己由于不小心驾驶,造成了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需要出具“单车事故”证明,以便向“95511”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进行“全保”。 依照规定,交巡警依法向贺某某进行询问,当民警几次问起贺某某当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情景时,贺某某都含糊其辞,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都说记不真切了。 这让民警们觉得事有蹊跷,怀疑贺某某是替人顶包。 区交巡警支队掌握此情况后,迅速展开行动。前往案发现场勘查和实地走访调查,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一居民米某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 “那天凌晨,屋后‘嘭’地一声,我急忙起床看发生了什么。”米某回忆说,原来,是辆轿车撞了我家厨房,开车的是一个年轻小伙子,大约二十几岁。 “老兄,莫报警哈,我们私了。” “当时那小伙子吓得不轻,要求我不要报警,说会全额赔偿我的损失。”米某告诉民警,结果小伙子一直没来赔钱给米某,米某也正因为这样准备报警进行处理。 了解了这一重要的情况后,民警火速回到支队。“贺某某,你所说的我们都会记录在案,如果你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当事人,而是替人‘顶包’,那依据相关法规,你也将有可能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警给贺某某上了一堂“法律整治课”。 “不,不,不是我开的车,是我弟弟,我弟弟担心他会被判罪,所以才叫我来‘顶包’。”贺某某一听还要负法律责任,吓得不行,连忙吐露实情。 随即,交巡警联系上贺某某的弟弟贺某,要求贺某到支队来接受调查。“那天凌晨4点多,我驾车从潼南城区往古溪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307线45公里处的一个弯道时,因操作不当,就撞上了路边的简易厕所和米某的房子,造成了车辆严重受损。我当时害怕自己要被判罪,怕承担法律责任,就叫了自己的姐姐来‘顶包’。”贺某老实交代了自己叫其姐顶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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