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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5 2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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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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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艇说。根据今年3月起实施的《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路内停车位设置应当不得影响步行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出现下列情况,道路交叉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或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都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显然,潼南城区路上设置的路内停车位不满足上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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