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楼主去年8月在区人民法院交了一起民事纠纷的诉讼费,历经一审,2016年12月中旬二审结束(楼主胜诉),到2017年5月5日止,早上打电话问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据说是因为区财政方面的原因,一直不能兑现我们的诉讼费,而且现在根本就不能确定什么时候能退我们的诉讼费,一句话,什么时候区财政有钱什么时候退?我就想请问一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我们自己交的诉讼费难道不应该是专款专用吗,还可以挪作其他用途?本来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当事人就已经损失很多钱了,现在退自己的诉讼费为什么就这么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