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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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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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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晚报
5公斤白酒加入1克头痛粉
近日,潼南区食药监分局、
潼南区公安局在
常春白酒经营部
25个批次的白酒抽样中,
有10个批次检测出“对乙酰氨基酚”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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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14年5月以来,常春白酒经营部负责人陈某为减轻顾客饮酒后的头痛症状,违规在白酒中添加了头痛粉(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
执法人员在陈某的店内发现了3000多斤掺有头痛粉的白酒,并查处十多箱头痛粉。
据民警介绍,陈某每5公斤白酒掺入不到1克的头痛粉,经过检测对健康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处罚结果:
潼南区食药监分局吊销了该经营部《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款第6项规定,
公安机关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7日的决定,
这在全市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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