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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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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网友,你好!
挂号时共收取费用16.00元,其组成:药事服务费10.00元;诊疗费(含急诊费):4.00元;挂号费1.50元;医院一卡通0.50元。第二次交纳西药费用为11.55元。当时当班工作人员让患儿家属拿12.00元,在患儿家属的要求下,补给了0.40元。当班工作人员在这个过程中确有沟通解释不到位,态度生硬的情况。
区中医院一直要求财务科备足零钞,据实找补。医院也制定有《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服务态度和财务收支都作了规定。但是当班工作人员因沟通不到位,态度生硬引起患儿家属质疑和不满。根据潼中医[2014]93号文件第五章第三十八条“工作中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准用服务禁语,不准使用粗俗语言。对病人要有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尊重对方、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凡以种种借口,或因态度‘冷、硬、顶、推、拖’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或投诉者,查实一次,扣处当事人现金300—500元”之规定。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当班工作人员全院通报批评;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当月绩效500元。
感谢您的监督,以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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