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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初中学校招生
1. 学区划分
根据我区各镇街实际情况,将全区初中招生范围划分为梓潼学区(梓潼街道)、桂林学区(桂林街道)、双江学区(包括双江镇、花岩镇)、柏梓学区(包括柏梓镇、崇龛镇)、古溪学区(包括古溪镇、宝龙镇)、玉溪学区(包括玉溪镇、群力镇、米心镇)、上和学区(包括上和镇、龙形镇、别口镇)、塘坝学区(包括塘坝镇、太安镇、新胜镇)、小渡学区(包括小渡镇、寿桥镇)、卧佛学区(包括卧佛镇、五桂镇)、田家学区(田家镇)11个学区。
2. 招录方法
(1)对口直升:对学区内只有一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地区,在学位满足的基础上,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就读初中。
(2)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的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读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辖区初中学校就读或就读本校初中部。
(3)电脑派位:除对口直升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其余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和初中学校招生计划,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初中学校。
3. 实施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招生按11个学区,分类分片进行。
(1)梓潼学区和桂林学区招生。梓潼和桂林学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户籍在梓潼街道和桂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空余学位安排户籍不在梓潼、桂林街道,但在该辖区公办小学就读,且具有该辖区小学正式学籍的毕业生。
①梓潼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两个志愿。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②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潼南二中初中部。
③户籍不在梓潼和桂林街道,但在该辖区公办小学就读(具有该辖区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梓潼和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确定就读学校后,根据初中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就读梓潼中学或大佛中学,就读需求超出空余学位而未能派上学位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在城区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2)城区外9个学区招生。按照各学区实际情况采取对口直升或初中学校向对应辖区小学投放招生计划,采用志愿填报、电脑派位的方式招录。
(二)小学招生
1. 招收户籍在相关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 城区外小学在办学规模和班额不超标准的基础上,可按照能否提供合法的住(租)房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招收户籍不在辖区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凡符合上述初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 小学新生需提供离园证、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适龄儿童父(母)在潼经商(办实业)或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城区的,到我区指定接收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大佛小学、哨楼小学、东风小学、体育路学校、骏马学校申请就读;在城区外的,到各乡镇相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申请就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还需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申请报名登记:
1.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的工作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住(租)房证明;
2. 在潼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潼南区人社局提供)或纳税证明(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3.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4. 小学新生一般需提供离园证、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需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符合特殊学校入学条件的,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做好记载。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均衡发展要求,根据本校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各相关学校要加大化解大班额力度,努力使标准班额、大班额等有关指标逐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禁擅自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 发布招生信息。2017年5月30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 报名并审核材料。2017年6月26日起,公办初中、小学开始接收划片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并审核材料(其中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梓潼小学、育才小学、哨楼小学、大佛小学、人民小学、江北小学、东风小学定于2017年7月7—8日报名并审核材料,其他学校报名和审核材料具体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
3. 发放入学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认定以同一户口簿户主页地址为准。
2. 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提供工作证明、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免)税证明等材料,以父母亲的为准,父母亲不具备监护能力的,以其法定的监护人为准。
3. 户籍在梓潼或桂林街道但在两个街道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欲回梓潼或桂林街道就读初中的,属于区内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学校填报志愿;属于区外就读的回户籍所在辖区小学填报志愿。各小学和片区教办必须对此类学生户籍等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并上报教委基教科备案。
4. 跨区域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监测。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5. 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潼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6.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7.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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