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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交通法应该改改了,遵守交通的车辆与不遵守交通的车辆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前者不负一切责任,后果由不遵守交通的自行负责,今天有两起,但还好,没出事,都是我刹车刹得快,第一起是莲花大桥上,一辆出租车想超公交车,完全占据了我通行的这条道路,当我行至出租车那里时,一个急刹,还好没出事,第二次是在正兴街,我从西向东正常行驶,突然右则一个女傻B带了个小孩,骑个电瓶车突然从我前面左转弯到商业街那边,我一个急刹,魂都吓落了,到底是这些人不怕我们三轮车,还是这些人不遵守交通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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