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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22: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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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用“呼死你”执法,权力岂能如此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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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3 b3 F# D7 G4日,陕西宝鸡市民李先生反映,节前他在自家门头上,贴了一张A4纸大小的招聘广告,没想到被城管纳入“呼死你”系统,李先生的母亲现在每天都能接到上千个电话。城管方面称,李先生只有在接受完处罚后,才会停止“呼死你”。(5月5日《华商报》)
3 D7 j/ u7 l6 D! v. T! E城市街头巷尾的小广告无孔不入,一边被清理、一边又不断冒出,如同“牛皮癣”,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文明,必须治理、根治,这一点毋庸置疑。% l! K! J" @1 e0 x$ l' h, W
但自家门头属于公共空间,市民在自家门头上贴招聘小广告属于违反《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影响市容行为,是一种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可以也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应当看到,市民虽然只是在自家门头上张贴招聘小广告,并不是满大街的张贴,情节较轻,算不得城市“牛皮癣”,即便是要给予处罚,也不该给予定格的500元处罚。在自家门头贴一张招聘小广告被罚500元,这背离了罪刑相当原则。* n+ b5 L; B; f2 y. B
再者,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却依靠“呼死你”的手段,对于没有及时接受处罚的市民,直接使用“呼死你”,骚扰被处罚的市民。这就偏离了应有的执法手段,于法无据,实质上是一种违法的执法手段,背后是权力的任性。( X6 X: G0 Q6 s! [/ |, C
城管,作为公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在执法手段的选择上必须合法,不能选择非法的执法手段。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手段中并不包括“呼死你”,“呼死你”不属于一种合法执法手段。相反,“呼死你”本身就是典型的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民众的正常生活,在本质上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有使用“呼死你”骚扰他人的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7 ~8 A  J! f8 v1 ~& K7 B退一步说,即便市民拒不处理城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影响了城管的正常执法,挑战了城管的执法权威。但城管也只能按照法律渠道进行处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当事人纳入到失信黑名单之中,而不是采用“呼死你”这种不合法的暴力手段。这反过来只会损耗城管的公信力。
) }2 K# ]! m* ~/ h# P3 m, o可见,城管采用“呼死你”执法,是知法犯法、以暴制暴的行为,背离了执法部门应有的守法、法治底线,应当尽快停止这种不合法的执法手段,城管执法必须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也只有采用合法的执法手段,严格执行罪刑相当原则,城管执法才能让市民心服口服,才能赢得市民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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