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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17: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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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网友,你好!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委员会已组织区文化委、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经勘验和调查,“原米兰阳光售房部”正在改建歌舞娱乐场所,由于该场所设立地址在米兰阳光居民住宅区周围,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我委已告知了该场所的投资人、负责人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同时向其发送书面通知书,劝导其停止建设歌舞娱乐场所。由于该场所在筹建阶段,无违规经营行为,所以区文化委在此期间只有行政指导的权利,无其他强制手段。
同时,区工商分局按照“先照后证”要求为经营者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是符合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经营者经营的具体事项以相关许可部门的审批为准。故该经营者是否能在其登记地址从事KTV经营活动要看其是否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如其一直不能取得相关许可,我局将责令其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
潼南区文化委、潼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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