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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桥头,属于一楼铺面但是只是作为住房使用,门口往公路方向首先是8米左右宽人行道,出去有5米左右绿化带(因道路改造未绿化,只是铺了黑色遮阳网防尘),道路改造前绿化带是属于非机动车道,再出去又是5米左右人行道,然后是公路。在门口人行道上是城市管理局划线,与人行道呈45°角的斜向停车位,以前停车时,车头朝外,由非机动车道倒车进入车位,出行时下马路牙子由非机动车道出行上路,道路改造后此段非机动车道被填上泥土,面上盖上遮阳网。以前停车是从非机动车道倒车进入车位,填土后就得从距我家右方30米左右处还有非机动车道的地方经门口前人行道开进来停车,因为是斜向车位,车头正好是出行方向,车位在绿化带内,停车方向与以前相反。
在前几天我这样停车被城管贴了违法通知书,违法内容是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第56条,去处理时罚款50元。处理时被告知违法的具体内容是:1、桥头禁止停车, 2、此路段人行道已取消停车位,3、停车时车头朝内。
请问:
城管这样罚款对吗?
1、 桥头禁止停车到底是说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路上离桥头多少米内禁止停车,还是说桥头多少米范围内任何地方禁止停车。
2、已经规划有停车位的地方,没有铲除停车标识,没有新装禁止停车标识,没有贴标语通知,而是贴罚单通知取消了停车位,这样做对吗?
3、停车时车头朝外, 到底指的是车头朝向公路方向还是车头朝向出行方向?
如果按城管说车头朝外,出行时必须经过几次转向才能调头出行,真是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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