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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全市统一部署,我区从3月1日起,全面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
日前,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并明确要求在供水环节,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在供电环节,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在供气环节,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针对供水、供电、供气环节收费项目和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
下一步,结合国家政策目标任务近远期目标,我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强化政策衔接和监督管理,持续推动降低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切实降低用户水电气建设支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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