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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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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区委网信办转区医保局回复如下: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部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28号文件规定,在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内且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后可以把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转回现参保地作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一档2792元、二档5874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320元、二档6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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