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女儿刚出生便送给他人收养,可几天后夫妻俩反悔了,而领养人拒绝送还………..
读者张先生来电:我女儿今年6月份出生时便被人领养了,现在我想要回女儿,但被领养孩子的家庭拒绝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张先生是江西人,和妻子来温务工已有十几年,居住在瓯海郭溪镇.今年6月30日,张先生的妻子产下一名女婴.考虑到家庭条件困难,张先生委托开诊所的余女士介绍一户收养家庭.孩子出生当天,余女士就到医院将她抱走了.可孩子被抱走没几天,张先生的妻子就后悔了.跑到余女士家中索要女儿,但余女士说,孩子已经被人领养了,要不回来.张先生说,将孩子送人是他当时一时糊涂,我没有和对方签什么协议,为什么不还我的女儿?
记者随后联系了余女士,余女士说,张先生三番五次托她寻找愿意领养女婴的家庭,哪知事后又反悔.余女士的女婿贾先生透露,领养孩子的是瓯海新桥人,夫妻俩都在国外工作,当时领养这名女婴后,他们很高兴,还特地回家乡摆了两桌满月酒,他们在感情上已经把这名女婴当成自己的孩子了.
浙江庭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奎认为,张先生夫妻俩未经深思熟虑将孩子送给他人领养,其行为过于草率.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他们双方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未经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
目前,双方准备通过法院解决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