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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报讯 (记者 谭春兰) 近日,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已正式实施,金融机构以个人经营性贷款方式发放给微型企业法人代表,专项用于微型企业创业经营的扶持贷款,微型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贷款资金进入微型企业基本账户进行监管。 | 据了解,微型企业获得资本金总额10万元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由市、县财政给予3% 贴息,其中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贷款逾期按规定计交的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 微企申报贷款贴息的程序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全额偿还本息后,向承贷银行提出贴息申请;承贷银行初审汇总后,连同各微型企业工商执照、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还本付息凭证(原件)以及开户行账号报送县工商部门审核;由工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核拨贴息资金到承贷银行,由承贷银行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银行开设的账户内。按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规定,享受融资优惠政策的微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属于扶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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