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论坛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581|回复: 6
收起左侧

潼南县滨江片区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5-8 13: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一、申购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滨江片区规划拆迁范围内实际居住(租赁户除外)的被拆迁居民;    2、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    3、2007年5月30日前家庭成员均为潼南县城常住户口(以户口簿为准);    4、单位未提供住房或未享受廉租住房和廉租补贴;    5、未享受货币安置或还房安置。    二、 申购程序:    1、凡具备条件的,由本人到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领取并据实填写《潼南县滨江片区被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持居民家庭户口本原件(审查)及复印件一份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送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经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 ,在《潼南报》和申购人所在单位或申购人现居住地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投诉不实的发给《潼南县滨江片区被拆迁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单》,申购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作自动放弃,不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滨江片区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的,申购人不符合购买条件,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3、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敬请知情者投诉,投诉情况属实的,给予投诉者奖励。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追回已购住房或者购买人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投诉电话:44559836。    三、购买面积:一个申购家庭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的套型,超过核准面积的,其超过部分不享受优惠,由购买人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补交差价。    四、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762元每平方米(不含水、电、气、视、讯等入户费和户外材料分摊费、产权办理费以及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并分楼层作价差调整。    五、购房款支付:购买人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交纳总房款的70%,剩余房款在交房时全部付清。    六、购买顺序:依据拆迁和签订购房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    七、产权办理:由建设单位统一办理,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发表于 2008-5-8 2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沙发坐起
     
发表于 2008-5-8 20: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我们那里不晓得那么规划的
发表于 2008-5-9 09: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香港
五、购房款支付:购买人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交纳总房款的70%,剩余房款在交房时全部付清。
开发商没有钱了哟
发表于 2008-5-9 22: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柬埔寨
便宜哈!去整一套才七百多个平方.干得.
发表于 2008-5-10 17: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西藏拉萨
才700多呀,这么舒服!
发表于 2008-5-11 23: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柬埔寨
是啊!买来就卖就赚了撒!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