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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滨江片区规划拆迁范围内实际居住(租赁户除外)的被拆迁居民; 2、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 3、2007年5月30日前家庭成员均为潼南县城常住户口(以户口簿为准); 4、单位未提供住房或未享受廉租住房和廉租补贴; 5、未享受货币安置或还房安置。 二、 申购程序: 1、凡具备条件的,由本人到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领取并据实填写《潼南县滨江片区被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持居民家庭户口本原件(审查)及复印件一份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送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经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 ,在《潼南报》和申购人所在单位或申购人现居住地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投诉不实的发给《潼南县滨江片区被拆迁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单》,申购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作自动放弃,不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滨江片区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的,申购人不符合购买条件,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3、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敬请知情者投诉,投诉情况属实的,给予投诉者奖励。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追回已购住房或者购买人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投诉电话:44559836。 三、购买面积:一个申购家庭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的套型,超过核准面积的,其超过部分不享受优惠,由购买人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补交差价。 四、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762元每平方米(不含水、电、气、视、讯等入户费和户外材料分摊费、产权办理费以及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并分楼层作价差调整。 五、购房款支付:购买人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交纳总房款的70%,剩余房款在交房时全部付清。 六、购买顺序:依据拆迁和签订购房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 七、产权办理:由建设单位统一办理,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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