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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男子实施强奸未被告发又多次作案 受害者最小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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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9: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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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实施强奸后没有被告发,侥幸心理作用下多次作案强奸猥亵7人。记者24日从重庆潼南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邓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因犯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8岁的无业人员邓某某已婚,系潼南县崇龛镇人。2月24日晚,邓某某骑电瓶车在街上闲逛,当发现独自行走的14岁女孩张某时心生邪念,随即步行尾随其后。等张某走到一建筑工地附近时,邓某某见四周无人,便将张某脖子夹住,假装索要钱财,将其挟持到僻静处,用言语威胁和打耳光等暴力方式,强行对张某猥亵,事毕逃离作案现场,张某随后到派出所报案。

3月18日,邓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邓某某如实供述了强制猥亵妇女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控的强奸犯罪事实。

据邓某某供述,由于其欲望得不到满足,又没钱找小姐,遂产生强奸或猥亵妇女的想法。2010年8月第一次强奸后,邓某某见自己没有被告发,就产生了侥幸心理,多次作案。截止案发,邓某某先后强制猥亵妇女4人,被猥亵妇女中,年龄最大50岁,最小14岁;强奸妇女、幼女3人,年龄最大16岁,最小12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对妇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根据被告人邓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4-7-24 20: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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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20: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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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21: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o潼南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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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22: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325_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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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23: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curse::curse::curse::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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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07:38:0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
尼玛!丢老人们崇龛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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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10:52: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大崇龛有这样的人,,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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